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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莲建议修改劳动争议申请收费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06 00:00 浏览量:3205 分享到:

曹雪莲(松江民进会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副庭长)说,劳动争议案件的一方是属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西安刑事辩护律师,西安劳动争议律师,西安房地产律师,西安交通事故律师,西安知识产权律师,陕西轩举律师事务所,http://www.xuanjulawer.com为避免因仲裁收费而导致部分劳动者放弃仲裁维权的现象发生, 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但该条款的实施,随之而来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一是案件数量井喷式增长,办案人员工作量大福增加导致案件质量下降;二是案件标的额小至2元的胶带报销款,大至百万元的赔偿,更有小部有不良居心的律师故意增加申请请求加大标的额大收其费;三是有申请人因无任何约束开庭随意不到庭,致使司法资源严重浪费。“一刀切”式的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看似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也导致不少不良申请的发生,反到造成相当一部分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因此,西安刑事辩护律师,西安劳动争议律师,西安房地产律师,西安交通事故律师,西安知识产权律师,陕西轩举律师事务所,http://www.xuanjulawer.com建议修改现行法律关于仲裁不收费的规定,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对于金额低于前12个月最低工资的争议,预收仲裁费用300元。

2、对于超过前12个月最低工资的争议(工伤福利待遇不包括在内),按标的金额(按1%-3%)预收费用。

3、裁决案件,按支持比例划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需承担多少,调解案件可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比例,撤诉案件免收仲裁费用。

4、经济困难人员,可减免仲裁费用。人是复杂的,其需求是亦是多样的,绝对不收费并不是仲裁立法的本意、绝对不收费似有超越现实的倾向,合理的可行的收费规定才能更好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