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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又欲行不轨 男子获刑2年罚款6000元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浏览量:2428 分享到:

甄某,酒后驾车将被害人撞倒,带被害人检查过程中又心生歹意欲行不轨,近日,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26日14时40分许,甄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长丰县境内道路行驶某中学门前路段时,车辆刮蹭到赵某某同向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致使赵某某摔倒在路旁防护网上。之后,甄某驾车带赵某某至朱巷医院进行检查,后又以部分检查项目不能做为由,提出带赵某某前往长丰县医院检查,并驾车将赵某某带至一小路边。随后,甄某从驾驶位翻至副驾驶位,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欲强行和赵某某发生性关系,赵某某反抗,并称自己“有病”。在反抗过程中,赵某某所装假肢从身上掉落。甄某见状,担心自己染上疾病,便放弃强奸行为。后甄某在倒车过程中将车开到了路边的沟里,赵某某趁机打电话报警,甄某被公安机关带走,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甄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甄某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甄某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作者:范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