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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大量的离婚案件都会涉及按揭贷款房屋的分割问题,对于多数当事人来说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到底该如何分割?通过对法律规定及法院裁判案例的分析,笔者用简短的文字帮大家打消疑虑。
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房款,房屋产权都应该归该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者要求获得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离婚时处理此类纠纷的主导原则是,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按比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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