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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老人房产“被过户”,八旬爷爷状告孙子还房

发布时间:2017-04-13 00:00 浏览量:3001 分享到: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高雅)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名下一套房屋被过户到孙子的名下,时隔数月后老人才发现房产证不见了,得知是亲生儿子在其中“动了手脚”。为了要回房子,老人委托本所郭蒲林律师将孙子告到了莲湖区法院。经过律师、法院的一系列努力,终于将房子再次过户回老人名下。
据办案法官介绍,家住莲湖区的王大爷今年已84岁高龄,育有多名子女。去年7月某天,老人的一个儿子王某趁回家探望父母之际,悄悄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证拿走,制作虚假的房屋买卖手续,并假借到社区办理养老手续的名义,将父亲带到房产部门,在房屋买卖手续上按了指印,将房屋过户给王某的儿子(即王大爷的孙子)名下。去年12月底,王大爷找不到房产证,才得知了实情。
      今年1月,王大爷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孙子并未实际支付房款为由,将孙子告到莲湖区法院,要求按市场价格60万元支付房款。莲湖区法院立案后,由立案庭副庭长谢玲担任审判长审理查明案情并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由被告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天内将其名下房产过户到原告王大爷名下。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没有自觉将履行。王大爷再次委托我所郭蒲林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莲湖区法院近日启动分组执行改革行动,将原有的执行法官单独办案变为分组执行工作模式,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将每个案件分流到不同的执行小组,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执行模式。在接到王大爷的执行申请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谈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并向西安市房管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现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屋房过户到王大爷名下,同时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由于本案原告王大爷年事已高,案件需要尽快解决完毕,郭律师在接到委托后,从立案到调解再到执行完毕,总共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而且该期间内还包括春节假期在内。最终将新房产证亲自交到王大爷的手里。该案被西安莲湖法院评为年度优秀案例,同时也受到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的重视,于2017年3月25日在莲湖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全面采访,西安电视台于2017年4月11日对我所郭蒲林进行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