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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下)

发布时间:2017-08-01 00:00 浏览量:1812 分享到:

、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是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拘传和监视居住较少采用。郭蒲林律师为大家讲解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时间

自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起即可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申请条件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注: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1.犯罪数额不大、已退赃的职务犯罪案件;

2.危害结果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3.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交通肇事案件;

4.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

5.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故意伤害(轻伤)案、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四)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讲解内容:

1.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

2.保证方式及条件、保证金退还;

3.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法律责任;

4.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难度;

5.不承诺结果。

(五)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书基本内容:

1.申请人;

2.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羁押情况;

3.申请事项: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事实与理由;

5.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证据;

6.保证方式。

(六)申请过程中的救济

1.侦查机关驳回的情形

对于申请侦查机关需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2.没收保证金、保证人罚款的情形

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之后,应该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七)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期限届满。《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

(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1.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如刑讯逼供、监管人员不作为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人员殴打;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权利。如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3.侵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如辩护权;知情权(告知回避权、聘请律师权利、鉴定意见、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侦查终结的结果、补充侦查后的结果)。

(二)受理部门

向直接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申诉或控告。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相关证据

通过会见搜集;注意及时性;告知犯罪嫌疑人保存证据的方法。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1.被代理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诉或控告对象;

3.违法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4.初步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5.法律依据;

6.对处理的要求。

                                       陕西轩举   郭蒲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