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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上午,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彭某、闫某、张某盗窃一案。该案是襄阳首例涉嫌盗窃共享单车刑事案件。湖北庭审公开网、襄州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庭审直播,襄阳市多家媒体记者受邀到现场旁听。
检察院的起诉书指出,2017年6月6日,被告人彭某驾驶越野车,载着另两名被告人,三人一起来到襄阳市樊城区白马广场附近玩耍。期间,闫某、张某分别用手机扫码骑走了两辆“摩拜单车”。当骑至卧龙大道绿地广场附近时,三人商议将这两辆单车据为己有,遂将车子搬进彭某越野车的后备箱,运至一偏僻的村庄道路。张某用手机照明,彭某和闫某用砖头和锤子将车锁砸掉后丢弃在路边,然后将两辆单车运回黄集镇马集,彭某、闫某各分得一辆。经鉴定,两辆摩拜单车被盗时的价值共计3953元。
次日下午,摩拜单车襄阳地区运营专员从后台发现这两辆单车运行轨迹异常,赶到上张村路段,发现被砸的车锁碎片,立即报警。6月8日,民警电话联系被告人闫某,约定在伙牌镇某KTV门前见面。闫某和彭某按时到达约定地点,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了两辆被盗窃的共享单车。7月7日,被告人张某在民警联系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7月10日,三名被告与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赔偿单车维修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元,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谅解书。
检方指控,被告人彭某、闫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高效规范。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上午十时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审理结果择日宣判。
文:王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