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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如何以劳务出资

发布时间:2018-01-09 00:00 浏览量:10081 分享到:

一、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股东以劳务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法律和行政法规之所以禁止股东以劳务等出资,是因为其所禁止的标的物:一是难以用货币估价,二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特定性,无法转让过户。

二、以劳务出资的解决办法

1、薪酬法

如果股东各方认为用于出资的劳务价值不太高,比如价值10万元,可以这样操作:劳务出资方认缴公司出资10万元,公司设立后,公司每月向其支付1万元薪酬,然后以得到的10万元薪酬一次性向公司出资或分期出资。

2、咨询法

劳务出资方和已经设立的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咨询服务合同》,其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公司支付约定的费用(该费用的金额等于或高于其应对公司的出资),取得该报酬后,向公司交付出资。

3、购买合伙企业出资法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劳务出资方可以和配偶或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另一合伙人以现金出资。然后,由设立的公司收购劳务出资方在合伙企业的出资。

三、具体操作及分析

上述前两种办法可能略有瑕疵(但可弥补、完善),但均不会影响公司在工商局的注册(包括股东、出资),也不会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第三种办法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在工商局的注册。采取哪种方式更好,要看被投资的公司、用于出资的劳务内容等具体情况。 薪酬法和咨询法,公司支付现金,但取得的不是资产,只是服务或劳务,该服务或劳务出资不能计入公司实收资本。但是,这个服务或劳务,或单独或与公司的资产相结合可以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入。

前面讲的劳务出资的三种方法,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均会涉及许多操作细节,“魔鬼在细节中”。

轩举律所:郭永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