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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17-07-14 00:00 浏览量:1702 分享到: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简易便捷的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贷款的不足,同时也为中小企业及个人筹集资金提供了有效途径。随着民间借贷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纠纷也随之增加。那么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呢?

针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合同的范畴,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原告所在地起诉不应受理。如已经受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就应裁定移送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第二种意见认为,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的范畴,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律师赞同第二种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应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因此民间借贷纠纷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此,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除合同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应当以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多数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因此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接受货币在出借人所在地履行,即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规定,“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此规定,可以看出贷款方即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那么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此种情况属于管辖权约定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根据此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向所在地法院起诉,应当理解为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陕西轩举胡洁迎律师